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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6-05-12 1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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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新版国家标准的声明
尊敬的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相关监管部门:
为积极响应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的更新,佛山市顺德区东龙烤鳗有限公司(含下属各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提前实施的相关规定,现声明如下: 自 2026年5月13日起,我司生产的产品标签将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以下简称“新国标”)逐步推进改版工作。鉴于我司产品在改版过渡期内会有新旧版本标签共存情况,敬请谅解。我司将确保在2027年3月16日新国标正式生效后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我司始终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无论新老包装,均会严格监管产品质量,守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特此声明。
佛山市顺德区东龙烤鳗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